中国橘子罐头遭遇“特保”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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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3-08-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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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欧盟根据西班牙的申请,宣布对中国柑橘罐头实施为期9个月的“特保”立案调查,这也是欧盟首次对中国商品实施“特保”调查。这起调查的结果不仅关乎相关行业的存亡,更将牵涉到今后中国农产品的出口大计。根据有关规定,在对商品施行“特保”之前,双方应该进行合理地磋商。中国商务部认为,欧委会将会在近期要求就此事与中国政府磋商。
业内人士指出,同样是出口柑橘的国家,配额和关税应该是同样的。我国的柑橘罐头生产企业几乎100%都是私营企业,确认实施“特保”后,中国的柑橘罐头出口关税就会被提高,并限量出口。据称,限量标准是按柑橘罐头出口三年的平均数的50%计算。也就是,每年出口欧盟的柑橘罐头将可能从现在的5万吨被削减为两万吨,将损失1500万美元。关键是橘农的损失,限制两万吨的罐头,就会有3万吨的鲜果不能销出去。以中国最大的橘子罐头出口商浙江黄岩罐头集团为例,该集团的出口量占中国总出口量的1/3,占中国出口欧洲的1/2,“特保”将对其产生强大的冲击。
西班牙难胜
据了解,目前西班牙对欧盟的柑橘罐头出口量已经仅次于中国排世界第二位,它所提出的“特保”申请理由是,中国柑橘出口的价格过低,比该国同类产品价格低了20%,声称西班牙柑橘产业受到严重威胁,1.5万农民面临失业的危机。业内人士分析,据西班牙方面称,2002年中西贸易顺差达到近30亿美元。因此,不能排除西班牙试图通过提请欧盟对华“特保”,以求在中西贸易问题上获得外交筹码。
据了解,中国的橘子罐头对欧盟的出口主要集中在德国、荷兰、英国和瑞典,2002年度四国进口的橘子罐头占欧盟从中国进口总量的98.9%,其中,以德国为最,占79%。西班牙出口降低的原因是:首先,西班牙的橘子罐头工业存在着结构上的危机。这是因为欧盟早在两三年前就改变了补贴制度,取消了对工业的补贴以及对农民的补贴;其次,西班牙农民将克莱门氏小柑橘嫁接到无核小蜜橘上,如此年复一年,无核小蜜橘的产量大大减少,而克莱门氏小柑橘的产量逐年增加,后者由于适于鲜销且利润更大,因此出现了新鲜水果出口商与橘子罐头生产企业争抢原料的局面,这无疑增加了西班牙橘子罐头的成本。
致使,很多欧盟国家都认为中国的柑橘罐头具有不容置疑的优势。即便是西班牙胜利了,它把欧盟的市场打开了,但无法长期坚持,只有中国企业可以做到。因为,市场的需求旺盛,而西班牙的产量根本无法满足市场的需要。
做好准备积极应对
据了解,中国的企业仍然很坚持,统领世界市场的决心并未动摇。浙江柑橘罐头协会秘书长周自亮表示,现在企业尚在等待中。一旦“特保”成立,企业将面临重大冲击。由于柑橘罐头长期依赖出口,国内消费者对其接受程度低,所以,要想把这部分损失在内销市场弥补是比较困难的。但他也表示,仅对此次实践而言,柑橘罐头的整体出口市场不会受到太大的影响。只是对其它可能会导致同样下场的行业敲响了警钟。
一位企业负责人说,欧洲确实是个很有潜力的市场,西班牙和我国的产品价格比起其它国际市场同样偏低。所以这不是中国内部无序竞争造成的,欧洲市场行情本身就是如此。西班牙希望中国提高卖价,但并非真心希望中国获得高利润,而是希望中国抬高价格后,欧洲进口商无利可图转向西班牙。
中国罐头协会秘书长林昆辉指出,中国的罐头出口主要是对美、日和欧洲三大市场。由于“特保”将会是中国罐头企业对欧洲的出口严重受阻,到时就会导致大量的罐头涌向美、日市场,使得美、日市场的进口量剧增,进而使价格急剧下降。最终造成贸易转移向纠纷转移的转变。虽然,美国没有橘子罐头的生产,不会向中国提出反倾销。但是,会导致行业出口竞争的无序和经营的亏损局面。
中国最大的柑橘罐头出口企业浙江黄岩罐头集团总裁吴晓东表示,11月初的生产旺季即将到来,现在有些企业已经做好准备降低产量,控制对欧盟的出口数量,尽量从美、日的市场上弥补。
记者了解到的数据表明,到6月份为止,去年生产的柑橘罐头销售顺利,已经成为紧俏品种,没有一家生产企业出现亏损现象,柑橘罐头生产企业自力应对国际市场的能力已经得到证实。今年1-4月份的海关数据也表明,出口量因中国柑橘罐头的库存量趋少而减少,出口价格有明显提升。所以业内人士认为,市场是无法限量的。企业做出最坏的打算,如果官司三年打不赢,也要利用最后的机会来提高自己出口的基数。
政策特殊企业自律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贸易室主任宋弘指出,《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6条“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中规定:在中国加入W TO后的12年内,如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在进口至任何W TO成员领土时,其增长的数量或依据的条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商造成或威胁造成市场扰乱,则受此影响的W TO成员可请求与中国进行磋商,以期寻求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法。如磋商一致,则中国应采取行动以防止或补救此种市场扰乱;如磋商未果,则该受影响的W TO成员有权在防止或补救此种市场扰乱所必须的限度内,对中国产品采取撤消减让或限制进口措施。通俗地讲,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12年内,W TO其他成员可以在比较宽松的条件下对中国进口产品实施限制措施。
据说,保障措施仅针对产品,而不针对国家,对本国的产品实施保障措施是正常的行为。但“特保”调查是世界上独有的仅对中国才提出的调查,它比反倾销更加容易操作。进口国只需证明受到损害及是哪个国家造成就可以了。而反倾销,进口国要到出口国进行大量调查。有专家表示,企业对欧洲出口被提出保护措施,进入调查期是很正常的事情,在行业的发展中是必然的,但国家和政府在对此情况应诉时决不应让步,而是应积极坚持。
宋弘最后指出,我国进口有预警机制,出口也应有预警机制。加入W TO后,国外用增加关税等特定的保障机制管理限制中国的产品出口是正常的。首先,我国企业应该认识到国际形势和贸易体制的变化。国外市场是有序、有限的开放,不可能无限制地开放自己国的进口,而是要有无形的机制保护。同时,国内企业出口需要随时协调,这就需要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起到一定作用。企业自身应该加强自律,在出口量增加的同时,努力提高产品的质量。
业内人士指出,同样是出口柑橘的国家,配额和关税应该是同样的。我国的柑橘罐头生产企业几乎100%都是私营企业,确认实施“特保”后,中国的柑橘罐头出口关税就会被提高,并限量出口。据称,限量标准是按柑橘罐头出口三年的平均数的50%计算。也就是,每年出口欧盟的柑橘罐头将可能从现在的5万吨被削减为两万吨,将损失1500万美元。关键是橘农的损失,限制两万吨的罐头,就会有3万吨的鲜果不能销出去。以中国最大的橘子罐头出口商浙江黄岩罐头集团为例,该集团的出口量占中国总出口量的1/3,占中国出口欧洲的1/2,“特保”将对其产生强大的冲击。
西班牙难胜
据了解,目前西班牙对欧盟的柑橘罐头出口量已经仅次于中国排世界第二位,它所提出的“特保”申请理由是,中国柑橘出口的价格过低,比该国同类产品价格低了20%,声称西班牙柑橘产业受到严重威胁,1.5万农民面临失业的危机。业内人士分析,据西班牙方面称,2002年中西贸易顺差达到近30亿美元。因此,不能排除西班牙试图通过提请欧盟对华“特保”,以求在中西贸易问题上获得外交筹码。
据了解,中国的橘子罐头对欧盟的出口主要集中在德国、荷兰、英国和瑞典,2002年度四国进口的橘子罐头占欧盟从中国进口总量的98.9%,其中,以德国为最,占79%。西班牙出口降低的原因是:首先,西班牙的橘子罐头工业存在着结构上的危机。这是因为欧盟早在两三年前就改变了补贴制度,取消了对工业的补贴以及对农民的补贴;其次,西班牙农民将克莱门氏小柑橘嫁接到无核小蜜橘上,如此年复一年,无核小蜜橘的产量大大减少,而克莱门氏小柑橘的产量逐年增加,后者由于适于鲜销且利润更大,因此出现了新鲜水果出口商与橘子罐头生产企业争抢原料的局面,这无疑增加了西班牙橘子罐头的成本。
致使,很多欧盟国家都认为中国的柑橘罐头具有不容置疑的优势。即便是西班牙胜利了,它把欧盟的市场打开了,但无法长期坚持,只有中国企业可以做到。因为,市场的需求旺盛,而西班牙的产量根本无法满足市场的需要。
做好准备积极应对
据了解,中国的企业仍然很坚持,统领世界市场的决心并未动摇。浙江柑橘罐头协会秘书长周自亮表示,现在企业尚在等待中。一旦“特保”成立,企业将面临重大冲击。由于柑橘罐头长期依赖出口,国内消费者对其接受程度低,所以,要想把这部分损失在内销市场弥补是比较困难的。但他也表示,仅对此次实践而言,柑橘罐头的整体出口市场不会受到太大的影响。只是对其它可能会导致同样下场的行业敲响了警钟。
一位企业负责人说,欧洲确实是个很有潜力的市场,西班牙和我国的产品价格比起其它国际市场同样偏低。所以这不是中国内部无序竞争造成的,欧洲市场行情本身就是如此。西班牙希望中国提高卖价,但并非真心希望中国获得高利润,而是希望中国抬高价格后,欧洲进口商无利可图转向西班牙。
中国罐头协会秘书长林昆辉指出,中国的罐头出口主要是对美、日和欧洲三大市场。由于“特保”将会是中国罐头企业对欧洲的出口严重受阻,到时就会导致大量的罐头涌向美、日市场,使得美、日市场的进口量剧增,进而使价格急剧下降。最终造成贸易转移向纠纷转移的转变。虽然,美国没有橘子罐头的生产,不会向中国提出反倾销。但是,会导致行业出口竞争的无序和经营的亏损局面。
中国最大的柑橘罐头出口企业浙江黄岩罐头集团总裁吴晓东表示,11月初的生产旺季即将到来,现在有些企业已经做好准备降低产量,控制对欧盟的出口数量,尽量从美、日的市场上弥补。
记者了解到的数据表明,到6月份为止,去年生产的柑橘罐头销售顺利,已经成为紧俏品种,没有一家生产企业出现亏损现象,柑橘罐头生产企业自力应对国际市场的能力已经得到证实。今年1-4月份的海关数据也表明,出口量因中国柑橘罐头的库存量趋少而减少,出口价格有明显提升。所以业内人士认为,市场是无法限量的。企业做出最坏的打算,如果官司三年打不赢,也要利用最后的机会来提高自己出口的基数。
政策特殊企业自律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贸易室主任宋弘指出,《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6条“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中规定:在中国加入W TO后的12年内,如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在进口至任何W TO成员领土时,其增长的数量或依据的条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商造成或威胁造成市场扰乱,则受此影响的W TO成员可请求与中国进行磋商,以期寻求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法。如磋商一致,则中国应采取行动以防止或补救此种市场扰乱;如磋商未果,则该受影响的W TO成员有权在防止或补救此种市场扰乱所必须的限度内,对中国产品采取撤消减让或限制进口措施。通俗地讲,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12年内,W TO其他成员可以在比较宽松的条件下对中国进口产品实施限制措施。
据说,保障措施仅针对产品,而不针对国家,对本国的产品实施保障措施是正常的行为。但“特保”调查是世界上独有的仅对中国才提出的调查,它比反倾销更加容易操作。进口国只需证明受到损害及是哪个国家造成就可以了。而反倾销,进口国要到出口国进行大量调查。有专家表示,企业对欧洲出口被提出保护措施,进入调查期是很正常的事情,在行业的发展中是必然的,但国家和政府在对此情况应诉时决不应让步,而是应积极坚持。
宋弘最后指出,我国进口有预警机制,出口也应有预警机制。加入W TO后,国外用增加关税等特定的保障机制管理限制中国的产品出口是正常的。首先,我国企业应该认识到国际形势和贸易体制的变化。国外市场是有序、有限的开放,不可能无限制地开放自己国的进口,而是要有无形的机制保护。同时,国内企业出口需要随时协调,这就需要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起到一定作用。企业自身应该加强自律,在出口量增加的同时,努力提高产品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