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品种推介杜绝虚假宣传 我国加强林木种子广告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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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3-09-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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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国家林业局获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林木种子广告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林木种子广告的监管。
《通知》规定,林木种子广告的内容应真实可靠,不得含有分析、预测内容及涉及效益的承诺。同时对普通林木品种、主要林木品种、林木良种的发布条件、广告用语等分别做了规定,如普通林木品种在广告中不得出现优良、优质、优选、速生、高产、抗虫、抗逆性强等表述,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通过国家级或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林木良种广告必须注明编号、类别、学名、品种特性、栽培技术要点、适宜种植范围等内容。
同时规定,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者发布林木种子广告,应提供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出具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包括“营业执照以及林木种子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林木良种广告应具有或提供林木良种公告或证书、证明广告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材料”。
《通知》还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做出了“查验相关广告证明,核实广告内容”的规定,对违反通知规定发布林木种子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将依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种苗执法管理处周景莉处长说,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以来,全国各地深入宣传贯彻《种子法》,积极开展林木种子行政执法工作,林木种子市场秩序逐步好转。但在林木种子流通环节中仍存在品种炒作、虚假宣传的问题,因此,加强林木种子广告监督管理,建立公平竞争的环境十分迫切。《通知》的发布,将使林木种子广告的管理和发布更加合理。
一些经营林木种子广告的负责人说,以前给客户刊登广告只是依据《广告法》和《种子法》,广告语措辞没有统一的标准,容易引起纠纷。这次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林木种子广告的细目规定,对林木种子行业广告来说还是第一次,他们都表示将遵守《通知》上的规定,为维护林木种子市场的良好秩序尽一份力。
《通知》规定,林木种子广告的内容应真实可靠,不得含有分析、预测内容及涉及效益的承诺。同时对普通林木品种、主要林木品种、林木良种的发布条件、广告用语等分别做了规定,如普通林木品种在广告中不得出现优良、优质、优选、速生、高产、抗虫、抗逆性强等表述,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通过国家级或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林木良种广告必须注明编号、类别、学名、品种特性、栽培技术要点、适宜种植范围等内容。
同时规定,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者发布林木种子广告,应提供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出具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包括“营业执照以及林木种子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林木良种广告应具有或提供林木良种公告或证书、证明广告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材料”。
《通知》还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做出了“查验相关广告证明,核实广告内容”的规定,对违反通知规定发布林木种子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将依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种苗执法管理处周景莉处长说,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以来,全国各地深入宣传贯彻《种子法》,积极开展林木种子行政执法工作,林木种子市场秩序逐步好转。但在林木种子流通环节中仍存在品种炒作、虚假宣传的问题,因此,加强林木种子广告监督管理,建立公平竞争的环境十分迫切。《通知》的发布,将使林木种子广告的管理和发布更加合理。
一些经营林木种子广告的负责人说,以前给客户刊登广告只是依据《广告法》和《种子法》,广告语措辞没有统一的标准,容易引起纠纷。这次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林木种子广告的细目规定,对林木种子行业广告来说还是第一次,他们都表示将遵守《通知》上的规定,为维护林木种子市场的良好秩序尽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