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将为林木种子“建档”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11-06-22 00:00 信息来源:
  林木种子作为林业基本的生产资料,其质量直接影响10年、20年甚至更长时间的林业生产。为维护林农切身利益和林业事业发展,我省将为林木种子“建档”。6月20日下午,对此做出相关规定的《安徽省林木种子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审议。
  条例草案对建立林木种质资源档案、林木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建立林木种子档案作出规定。草案第二十条第二款提出,“林木种子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林木种子生产档案,载明生产地点、生产规模、生产条件、树种(家系)及品种来源和质量、已采取的技术措施、田间管理记录、林木种子流向、技术负责人等。”草案第二十一条规定,“林木种子经营者应当按照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注明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有效区域等经营。”
  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对该条例的审查意见报告中还提出,林木种子的使用者也应当建立种子检验证书和标签等档案,做到造林用种的种源清楚,品种真实可靠,质量信息有案可查。因此建议草案在审议修改过程中能增加相关内容,以建立种子的可追溯制度,维护林木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据悉,该条例草案已经2011年5月20日省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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