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发布《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的规定》把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科技计划实施全过程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03-05-14 00:00 信息来源:
  针对科技计划实施中,知识产权管理尚未形成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和具体措施,责任落实不到位;缺乏一支既懂科技又懂得知识产权的专门人员,知识产权管理与科技管理在制度和实践上没有实现有效结合等现状。近日科技部制定发布《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目的是在科技计划中进一步落实专利战略。
  此次科技部制定发布《规定》,就是根据专利战略的目标要求,对科技计划管理各环节、实施科技计划各类主体的知识产权工作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使知识产权管理真正成为科技计划管理的重要内容,贯穿于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始终。
  《规定》确认了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各类主体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和义务。我国已形成了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科技管理部门委托或授权行使部分计划管理权并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管理的机构,以及项目承担者等三个层次的管理实施主体。《规定》对三类主体及其人员的知识产权义务和责任分别提出了要求,明确任务并落实责任人。
  《规定》强调,科技计划管理应当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各项作用,“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立项、执行、验收以及监督管理中全面落实专利战略”,把知识产权管理动态地纳入科技计划实施全过程,并根据计划实施各环节的不同特点分别提出相应要求。
  在计划项目指南编制和申请立项过程中,计划管理部门和申请者对国内外知识产权状况应当进行调查分析,作为确定研究开发路线和知识产权工作重点的依据,避免研究开发盲目性和低水平重复。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在项目建议书中写明项目拟达到的知识产权目标,包括通过研究开发所能获取的知识产权的类型、数量及其获得的阶段。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规定》对项目承担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五个方面的要求:(1)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的知识产权工作。(2)对项目执行中形成的资料、数据的保管和使用,专利申请、植物新品种登记、软件登记等保护手续的履行等,要做出明确规定,使项目实施各阶段所产生的各种形式的成果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得到保护。对可能形成专利的科研项目,要建立论文发表登记审查制度,以保证科研成果能够符合专利新颖性审查。(3)要求承担单位处理好项目执行中涉及的其他成果的关系,确保计划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权属清晰,如:需购入技术的,与技术转让方的权利利益关系;与第三方合作或向第三方转委托时,与第三方的权利利益关系等。(4)规定项目承担单位随时跟踪该领域的知识产权动态,如发生原拟定的技术目标已被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应当报请计划管理单位及时向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重新调整研究开发方案。(5)对参与项目人员应当进行知识产权知识培训,并就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属、资料数据保管与使用、技术秘密的保密义务等签订协议。计划管理部门将对承担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此外,文件对科技计划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相应的激励和保障措施,包括:对具有抢占国际专利竞争制高点意义的重大专利的国外专利申请和维持费等予以补贴;重申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归属政策和对科技人员的奖励政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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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发布《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的规定》把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科技计划实施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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