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权不容侵犯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03-08-21 00:00 信息来源:
  随着我国花卉业整体水平的提升及国际交流与合作业务的不断拓展,植物新品种保护在行业发展中的地位越发显得重要,引起了越来越多业内人士的关注。这在第八届全国园林花木信息交流会上表现得尤为突出。
  北京一家专业从事花木新品种引进工作的公司,在信息交流会上展示了许多从国外引进的品种,其负责人告诉记者,她现在最关心的就是新品种保护问题。今年该公司从欧洲引进了一个最新的苗木品种,在与外方谈判时,外方多次谈及新品种权的保护问题。最终,该公司完全按照国际惯例签订了合同:在今后几年,每年引进该品种时都要交纳新品种保护费,才获得了该品种在中国的繁殖权和经销权。然而,当该公司与国内代理商谈到这一问题时,却面临着强大的阻力,许多代理商根本就没有尊重新品种权、交纳新品种保护费的意识,有的甚至明说,不但不想交新品种保护费,而且买回去的目的就是要繁殖种苗接着卖。这家公司负责人说,为了引进新品种,她所付出的品种保护费达上百万元人民币,大家不重视不理解新品种权的保护,她将无法推广这些新品种。所以,现在她不得不寻找新的代理商,而考察新代理商时最重要的标准就是是否有新品种保护意识,是否尊重新品种权。
  不尊重植物新品种权,带来的后果是严重的。一方面,国外新的、好的品种进不来;另一方面,我们的花卉产品出口也会受到限制。从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的统计数字来看,花卉项目中申请新品种保护的仅有11件,还不到申请总量的1%。日本盆花协会会长加藤孝义在信息交流会的专题发言中,特别提到了植物新品种保护问题。他说,日本许多花卉育种者不敢把新品种带到中国来,他们认为,新品种在中国得不到有效地保护。另据了解,今年4月,日本政府重新修订了《种子法》,其中就涉及,如果日本商人进口了未交纳品种保护费的非法繁殖植物,将被处以1亿日圆的处罚。日本海关对中国出口的花卉产品也给予了特别的“关注”,严格检查是否有侵权产品,如果有就会被立即退货,所有费用将由卖方负担。
  国外花卉育种者对中国花卉生产者的不信任已经阻碍了我国花卉产业发展的进程。荷兰国际园艺植物博览会上,有几家著名公司明确告知,新品种目录只对欧美市场,最新品种不销售中国市场;还有几家月季种苗公司表示,只要去一次中国就够了,之后月季品种就会遍地开花,他们再也不敢来了。花卉产业的发展,需要新品种的支撑。而以上这些信息都在提醒我们,如果不尊重植物新品种权,就会直接影响到花卉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编者按第八届全国园林花木信息交流会已于8月14日在北京落下帷幕,但记者从会上发现的各类问题却值得我们去探讨、深思。为此,本报开辟了“来自信息交流会的报道”专栏,希望通过这组报道,能对众多花卉企业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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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权不容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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